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的含义
行政,原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智力成果和行为,其中,行为是最为重要的,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有关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如下:
从主体看,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从内容看,必须与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有关;
从行为的自由度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处分受到很大限制;
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享有行政优益权;
从解决争议的方式看,行政主体一方可以先行处理行政争议。
(三)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的特征
(1)除荷兰在1994年出台了具有某种框架性质的基本行政法典外,目前世界上各国几乎都没有制定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与行政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有关。
(2)在一些国家中,制定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态非常多、数量庞大。
2.内容上的特征
(1)内容广泛。由于现代行政活动领域极为广泛,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因此各种社会关系都需要由行政法加以调整。
(2)易于变动。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比,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等行政立法的变动较快,是必须与社会的发展相同步的立法领域。
(3)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交织。行政法中存在着大量的行政程序规范,同时,又与行政实体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二、行政法的渊源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
8.法律解释;
9.其他行政法渊源。
(二)行政法的作用
1.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活动的有效实施。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领域法律关系的始终,调整和决定着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是指导行政法实践的原理和准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我国行政法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行政法制”原则,具体说,又可以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越权的行为无效;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不仅应依照法定条件、种类和幅度作出,且要求其行为应符合立法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公理。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紧急行为,其中包括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中断某些法律规定实施,或突破一般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