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同时还包括受委托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一、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的设置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3.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1)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置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行政救济权等。

(2)行政职责。主要有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行政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必须遵循合理、适当原则,核心即“依法行政”。

(二)被授权组织

1.被授权组织的概念。法律、法规(某些情况下包括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前者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者通过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独立应诉。

(三)受委托组织

1.受委托组织的概念。是指受行政主体委托并以委托者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其在受委托范围内的公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者。

2.受委托组织的范围。某些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

3.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不能独立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二、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

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是基于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

(二)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并非所有进入行政管理过程并实施了与行政公务有关行为的人都是行政公务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两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1.国家公务员: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任期与任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1)政务类公务员: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通常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者决定产生,有一定的任期限制。

(2)业务类公务员: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或考核以委任形式产生,还有一部分通过聘任产生,一般没有任期限制。

2.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被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受行政主体委托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代表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中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职务关系

1.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

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行政公务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行政职务关系的变化与保障

行政职务关系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和有关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降职、辞退等等;

对行政职务关系的保障体系包括对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有关权利的救济、对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等方面制度。

三、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依法参加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的行政对方当事人。法律文件中一般表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分别称为当事人、申请人、诉讼原告、赔偿请求人等。

(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包括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也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参与权、行政知情权、行政监督权

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四、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是国家设定依法从事公共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行政组织法是直接规范和调整行政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与内容

我国的行政组织法体系由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中的行政组织规范构成。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有:

行政组织的性质和任务、行政组织的职位组成、行政组织的活动原则和方式、行政组织的法律责任、行政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

(三)行政机关编制法

编制是指一个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和定额等。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