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利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所保护的对象不同于作为所有权标的的有体物,而是无体物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无形性;双重性;地域性;专有性;时间性。其中,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作为无体物,属于无体财产;双重性是指大部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表现;地域性是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国别属性,同一知识产权一般只获得申请国所给予的权利保护;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特定保护期限,保护期届满则权利即行消失。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内容

(一)著作权:(1)作者权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2)邻接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

(二)工业产权:例如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其他工业产权(地理标志、商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四、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关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是由一系列的国内法和国际法领域内的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要法律规范有以下内容:

1.国内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国际法:《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