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法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与体系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可以归类到广义的经济法部门当中,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2)环境保护的基本立法,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

(3)各种专门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4)环境保护标准,如《生活饮用水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标准》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等。

(5)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6)我国参加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其他国签订的国际协定。

(7)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在我国,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2)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3)“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环境保护责任制原则。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1)环境标准制度。即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方面制定的标准。在目前我国,国家一级已经制定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则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人们的某项活动给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有利和不利结果的评价,可以分为现实评价和预期评价。

(3)“三同时”制度。也称“三同时”原则,即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排放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5)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是根据环境和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利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对环境的各种要素、环境质量进行测定、分析、综合、评价判断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查处

1.法律责任形式

(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对环境违法单位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环境违法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后果的,环境违法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对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责任处理机关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

(4)人民法院。

二、自然资源法

(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

(二)自然资源法的原则与基本制度

1.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客观规律的原则。

(2)重要自然资源公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3)国家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

(4)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

(5)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6)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

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1)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目的是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以及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

(2)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颁发许可证明,持证人按许可证中的要求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开发利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3)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一定费用的一项管理制度。

(三)法律责任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有破坏自然资源,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些制裁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