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受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少。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得违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3.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公平原则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4.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

2.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各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标准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2.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单位的集体劳动条件的。

(3)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

(4)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5)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