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1.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延长工作时间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3)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休假

(一)休息休假的概念

1.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具体内容:(1)每月休息的天数;(2)每周休息的天数;(3)节假日;(4)年休日;(5)探亲假。目前在我国,上述休息天数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当中有时会进行统一的调整和改变。

(二)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时间内的间歇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

4.法定节日,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5.年休假;

6.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