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适用范围仅限于职工而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2.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

3.社会保险费主要由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需满足一定条件。

二、养老保险法

(一)概念:养老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3.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4.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法

(一)概念: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四、失业保险法

(一)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3.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期限为12个月~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准的水平。

五、工伤保险法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二)主要内容

1.认定工伤的标准和范围;

2.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的待遇;

3.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

(三)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生育保险法

(一)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1.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2.生育保险基金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