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要特征

1.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安全的总和,主要内容有:国家的主权独立;国家的领土独立和安全;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国家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

2.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即刑法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具备刑法第102条~112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就构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

4.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要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要罪名,主要指以下十二种具体行为: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罪名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点视设施、公用通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点视设施、公用通信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要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自由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地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主要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五、侵犯财产罪

(一)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罪名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主要罪名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妨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概念: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危害作战或者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基础设施和国防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主要罪名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八、贪污贿赂罪

(一)概念:贪污贿赂罪,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破坏公务廉洁性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主要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基于近年来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贿赂犯罪方面有大幅升高的趋势,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特别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更为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九、渎职罪

(一)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主要罪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要罪名

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绝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