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 2.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3.妇女、未成年人的就业规定。 4.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5.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的规定。 6.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 7.集体合同的特征。 8.劳动争议的分类与处理程序。 9.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 10.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内容。 刘女士于2005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担任财务科出纳员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2006年12月,企业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变动刘某某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将刘女士调离财务科到车间当工人。刘女士不服,打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请问: 1.刘女士是否应该服从企业的调动,取消仲裁申诉? 2.如果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