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微软垄断案
初临战火
1974年,刚刚创建的微软公司即致力于为个人电脑编制基础软件。1980年,该公司被选择为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的个人电脑设计操作系统,从此事业发展突飞猛进,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磁盘操作和视窗操作软件制造领域的霸主。
由于微软公司发展速度之快超乎想象,早在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对该公司是否把MS-DOS与应用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展开调查,后来,由司法部接手继续调查。这一时期正值微软开发“视窗”操作系统之际,许多软件厂商认为该软件将使微软更加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于是,司法部把调查重点放在了视窗系统上。直到1994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软件安装,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
烽烟再起
就在微软官司缠身的时候,全球因特网服务领域崛起了一批优秀企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网景公司和太阳微系统公司。对该领域不甚重视的比尔﹒盖茨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立即全力补救。1995年5月,比尔﹒盖茨对该公司的互联网战略进行了调整。11月,微软推出“探索者”2。O版。之后,微软要求个人电脑制造商如要安装视窗95操作系统就必须在该系统上安装“探索者”浏览器。微软以后推出的视窗操作系统,直接内含“探索者”浏览器。微软公司还投资参与了“空中因特网计划”,拟将288颗低轨卫星送上天,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通信网。这一做法使网景公司的市场份额从80%降到62%,微软的份额则从零猛增至36%,招致网景等公司的极大不满,也引起司法部的注意。
1997年1O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12月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杰克逊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产商安装视窗95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IE4。O浏览器软件。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南卡罗来纳州后退出)联合提出诉讼,声称微软公司非法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地位,控告微软公司违反美国的反垄断法。6月23日,一个由3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取消了杰克逊法官对视窗95操作系统软件的限制令,称微软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1998年1O月20日,司法部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了上告微软的诉状,认为该公司将安装工E作为电脑制造商申请“视窗95”使用许可条件的做法严重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协议,应对其课以巨额罚款。两个月后,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驳回这一要求,但宣布了另一项临时裁定:禁止微软把安装工正浏览器作为个人电脑制造商申请其操作系统使用许可的条件。但1999年5月12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裁定,微软的“视窗98”不受该项禁令的影响。6月23日,上诉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哥伦比亚地方法院的禁令是错误的,并判决微软无罪。
开庭审理
由于上诉法院5月12日的裁决对司法部大为不利,5月18日,司法部和20个州政府又分别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控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在经过几个月的多方取证之后,1O月l9日,这桩备受世人瞩目的“微软不正当竞争案”正式开庭审理。
案件的审理是围绕1995年6月21日微软与网景之间的一次会议展开的。司法部的目的是,证明微软公司为维护自己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开拓新市场,非法利用其业已拥有的市场优势,打击竞争对手。在司法部的传讯下,美国在线公司(AOL)提供了对微软极为不利的证据,证明微软公司在1995年的那次会议上,曾企图非法阻止网景公司的浏览器进入视窗软件市场。AOL作证说,微软在会上要求网景放弃与该公司的竞争,并给工正浏览器更多的市场份额。作为回报,网景将成为微软的一个特殊合作伙伴。如果网景拒绝这一要求,微软就会联合其他大公司将其摧毁。随后,AOL又提供了1996年。AOL和微软的一次会议纪要,其中记载着盖茨曾试图说服该公司与微软结盟,以压制网景公司。
之后,为了证明盖茨是1995年会议的幕后主使,司法部律师戴维﹒博伊斯拿出1999年8月27日与盖茨的面谈录像带,随后,博伊斯又出示了微软在1995年的会议之前就已拟好的内部文件。文件显示,盖茨曾积极督促公司经营决策人员与网景达成有关交易。
在反垄断案审理的第二天,微软对司法部的指控奋起反抗。在开庭陈述中,公司首席律师约翰。沃登提出抗辩,指出微软从未提议网景停止设计适合“视窗95”使用的“导航者”浏览器,更没有以此方式提出瓜分市场的建议。在l995年的会议上,微软公司只是努力寻求与网景公司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谋求达成合作协议,而没有任何瓜分市场的意图。
事实认定一一垄断行为
l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宣布事实认定。称微软公司对“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性销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计算机生产商和其他相关公司的利益。
随后的5个月中,波斯纳法官召集微软公司和州以及司法部的代表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的方案差距太大,2000年4月1日波斯纳法官宣布调解失败。
2000年4月3日,杰克逊法官在华盛顿宣布,微软公司通过“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垄断,并滥用这一垄断力量来谋取对网络浏览器市场的垄断,被判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5月24日,有关微软垄断案的最后一次听证会在华盛顿结束,为了阻止其垄断行为,微软公司有可能面临被分为三个公司的可能。2000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判定: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应将其一分为二,一家公司主营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工正浏览器、办公应用软件等。
新的转机一一微软不被拆分
微软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6月28日,美国多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以7比O的表决结果驳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公司分割为两家公司的判决,但维持该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具有垄断力量的事实认定。上诉法院的判决终究消除了笼罩在微软上空的分割阴云,微软躲过了分拆危机。
微软垄断案出现转机也许涉及某种政治原因。据有些媒体报道微软在上诉高等法院的同时,还聘请现任总统小布什的资深顾问利德作为说客,小布什当时就公开表示反对分割微软。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微软公司还大量增加了政党捐款,总数达到11O万美元,其中捐给共和党的占60%。由于小布什在竞选时就表态同情微软公司,所以在他当选总统后,虽不直接干涉法院事务,但通过舆论给司法部门形成压力造成对微软有利的形势。
2001年9月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将不再寻求通过分割的方式来处罚微软公司,同时还将撤销有关微软非法将其网络浏览器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的指控,从而使这一历史性的反托拉斯案件再次出现新的转折。司法部作出上述声明后,微软公司的股票随即上涨。司法部表示,作出上述决定是为了简化这一案件,以便法院尽快拿出对微软的有效处罚措施。新的处罚判决将结束微软的违法行为,防止微软再次违法,以恢复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状态。
11月,微软公司与司法部和9个州达成和解方案,但哥伦比亚特区及其他9个州仍不同意这一和解协议,他们誓言要将反垄断案进行到底。
美国当地时间2001年l1月12日,北京时间11月l3日,美国地区法官科琳﹒科拉正式接受修正后的微软公司和解方案。这场持续四年之久、错综复杂的反垄断案最终以微软大获全胜而告终,同时,这一裁决也被美国司法部长称为消费者和企业的重大胜利。
1.你认为微软垄断案跌宕起伏的原因有哪些?
2.微软垄断案的起诉和判决的过程说明了什么问题?
3.列宁指出,自由竞争走向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而然地形成垄断,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必然的结果。既然如此,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要限制垄断?
垄断从自由竞争中产生,为了保护竞争又必须打击垄断。微软垄断案的离奇过程,揭示了经济垄断和政府反垄断行为对社会经济的深远影响,并反映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创新来自竞争,为了确保信息产业在全球竞争中的霸主地位,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进行了遏制。先是因担心微软公司的磁盘操作和视窗操作软件制造领域的强势发展可能影响竞争,于是对其展开调查。后来,因为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成一项限制微软公司控制市场的协议,调查才算告一段落。微软垄断案烽烟再起,则缘于微软公司与网景公司关于浏览器的竞争。微软公司采用的捆绑浏览器销售视窗操作系统的做法,冲击了网景公司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微软公司因此被控告并经法院审理认定违反美国的反垄断法。
新世纪伊始,美国经济特别是IT业陷入全面衰退。为了抗击经济衰退、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又希望把几个信息企业做强做大,加上政治方面的原因,美国政府和微软的和解协议于是又应运而生。
综上分析,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依然要运用反托拉斯法来调节社会经济,垄断条件下的竞争依然存在而且变得更加复杂和剧烈。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竞争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通过限制垄断来促进市场竞争。而当其经济衰退的时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会缓解对垄断的控制。总的说来,促进和维护市场竞争是其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