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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为什么说人民解放战争具有爱国的正义的革命的性质?

1946年6月,国民党单方面撕毁重庆谈判协定,挑起了内战。内战爆发之初,国共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战争形势。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我们不但必须打败蒋介石,而且能够打败他。”这是因为:“人民解放军的战争所具有的爱国的正义的革命的性质,必然要获得全国人民的拥护。”那么,为什么说人民解放战争具有爱国的正义的革命的性质呢?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在战后,美帝国主义企图代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独占的地位。为此,它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削弱以至消灭坚决维护中国民族独立的人民革命力量,以便在中国维持一个亲美的政权。蒋介石所进行的这场战争,正是适应了美帝国主义的这种需要,具有明显的反民族的性质。
  战后,许多中国人对于战时的同盟者美国怀有友好的感情。但事实教育了人民,认识到美国政府扶蒋反共政策正是人民遭受苦难的根源,从而放弃了对美国的幻想,迫切要求反对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和侵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勇敢的承担起了人民解放战争的任务,高举民族解放的大旗,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独立和自由的愿望。因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是一场反对反封建的正义战争,它必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第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是以农村的封建势力作为自己的社会支柱的。许多地主充当了国民党政府的官吏,许多国民党政府的官吏成了地主。中国农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手里。占人口8%左右的地主及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是中国最广大的劳动群众——农民遭受困难的根源,是中国的现代化、民主化的主要障碍。国民党发动战争以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这就意味着它力图使中国广大人民继续受封建势力的压迫和剥削,并且阻碍中国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正是在这一点上,突出地显示了它所进行的这场战争所具有的反人民、反民主的性质。
  与此相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是一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战争。它的一项剧本任务,正是为了铲除农村的封建势力,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1947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提出了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到1948年秋,一亿人口的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广大解放区农民获得了土地。获得了土地的农民踊跃参军、支援前线、积极开展生产。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人民解放战争所具有的正义性、进步性和革命性。
  第三,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它集中了巨额的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它是同反动的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的,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的,一种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掌握官僚资本的官僚资产阶级即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是控制蒋介石反动政权的主要阶级。蒋介石进行反人民战争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维护这个阶级的利益,维护官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因而国民党发动的内战是具有明显的反动性质。
  与此相反,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确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为从根本上摧毁官僚资本的统治,从而也就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繁荣创造了前提。从这里,也可以明显地看到这场战争的正义性、进步性和革命性。

综上所述,抗战胜利后中国发生的内战,对于国民党统治集团来说,是为了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是为了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因而是非正义的,具有反人民性和反革命性;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则是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因而就有正义性、进步性和革命性。

摘自沙健孙、龚书铎主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疑难问题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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