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公式的输入与操作

1. 公式输入方法

(1)直接输入法

首先,单击需要输入公式的单元格(往往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单元格),使之成为当前位置。

然后,切换到英文输入状态,直接输入一个以=开头的公式。在此过程中,可以借助Excel的提示,直接选择函数名称。

最后,以<Enter>键(回车键)确认输入,系统将自动计算,在单元格中显示出计算结果。

在此过程中,可以借助编辑栏。在凡是需要输入单元格名称(或者区域)的地方,都可以使用鼠标单击(或拖动),然后可以继续输入运算符号或函数名称。最后,回车确认输入的公式。

(2)借助【公式】功能区

首先,单击需要输入公式的单元格,使之成为当前位置;

然后,切换到【公式】功能区,直接从公式功能区中选择某个公式,快速地实现公式的输入。如图5-19所示。

图5-19公式功能区

(3)借助编辑栏的函数按钮

首先,单击需要输入公式的单元格,使之成为当前位置;

然后,单击编辑栏左侧的按钮fx,启动输入函数的状态。如图5-20所示。

图5-20插入函数的对话框

最后,从中选择合适的函数,并选择对应的参数。

(4)重要提示

对于经常用到的区域,可以定义一个名称,然后在公式中以区域名称作为函数的参数,简化公式的复杂性。

2. 复制公式

(1)以复制的方法复制公式

鼠标右单击已经正确输入公式的单元格,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复制】;

以鼠标拖动选择目标区域,然后右单击,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粘贴】;

或者,单击选定含有公式的单元格,键入<Ctrl>+C;然后,鼠标拖动选定目标区域,执行<Ctrl>+V。

在公式复制过程中,系统默认为“复制公式、显示计算结果”,即把公式复制到目标单元格中,在目标单元格保存公式,但显示出公式的运算结果。

有时,人们要求采取“值复制”模式。即在复制带有公式的单元格时,在目标位置仅仅保留运算结果。如果按照“值复制”方式复制公式,在目标单元格中不再保存,因此,不会再参与后续的自动计算。

借助于【开始】选项卡中【粘贴】按钮下的【选择性粘贴】,可以实现单元格的“值复制”模式。

(2)以填充的方法复制公式

鼠标指向含有公式的单元格右下角的小矩形块(称为填充柄),此时鼠标指针变成实心的小十字;

向下或向右拖动鼠标,凡是被鼠标指针覆盖的区域都被公式填充,相当于初始单元格中的公式被复制到这些单元格中。

上一小节 下一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