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专业群体中的成员,幼儿教师不可以帮助不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群体,以免这些不合格人员的行为破坏整个专业群体的形象。
其次,在专业活动中,幼儿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觉遵守专业规范。一方面,个别幼儿教师不合规范的行为会直接破坏公众对幼儿教师群体的认识与评价;另一方面,个别幼儿教师有违专业伦理的行为会给同行的专业认同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影响专业的整体发展与建设。
第三,在专业活动内外,幼儿教师都不能做任何有损幼儿教育活动声望的事情,除非该活动本身违反了保护儿童的法律或制度。具体来讲,幼儿教师应当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幼儿教师应当遵守教育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不赞同某些制度或规定,应该首先尝试在组织内部通过建设性的行动加以解决。例如,邀请机构的管理者进行对话协商。在组织内部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幼儿教师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求支持。第二,只有在得到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幼儿教师才能代表机构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发表言论或采取行动。而且,无论是代表机构或组织,还是代表个人,幼儿教师在公开表达意见时都应谨慎。
另外,对于同行在专业活动中的过失或错误,幼儿教师应该及时指出,并协助同行进行改正。如若同行主观上不努力改正过失,或者过失较为严重,幼儿教师还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幼儿教师不能为同行伪造证据,协助掩盖同行的过失。
保持且不断提升专业水准,不断地寻找更好的教育方式,为儿童和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这既是幼儿教师的专业责任之一,也是幼儿教师对维护专业形象这一责任的具体落实。为此,幼儿教师应当不断地进行专业学习,一方面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能,另一方面提升自身的专业道德。这点非常重要,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内容应该包括专业道德的提升。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道德事业。幼儿教师的专业道德不仅表现在专业实践的过程中,还直接影响着教育的结果,影响着儿 童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来认识和处理周围的关系。
另外,提升专业水准不仅是每一个幼儿教师的个体责任,还是整个专业群体的集体责任。为了提升整个专业的水准,幼儿教师还应加强与教育督导和管理人员、幼儿教育研究人员、实习生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例如,在遵守科研伦理的前提下,幼儿教师应当支持并参与有关儿童发展 和教育的科研工作,通过科学研究改善幼儿教育工作的质量,并在 其中增进自身对幼儿教育的认识与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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