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教师的核心任务是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 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和 谐发展。也就是说,幼儿教师对幼儿的责任包括保育和教育两方面。对幼儿负责,就要高质量地完成保育和教育工作,并始终从幼儿受益的角度出发思考和决策教育过程中的各种教育安排与选择。
在保育工作方面,幼儿教师首先应当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与条件,包括物理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其次,幼儿教师应在生活中及时回应幼儿的需要,关注幼儿的心理感受,为幼儿提供一个积极应答的环境。第三,幼儿教师应当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并帮助幼儿适应集体生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教育工作方面,幼儿教师首先有责任为幼儿选择和组织有价值的、适合的学习内容。这里的“有价值”不仅指对儿童的当下生活有意义,还要对儿童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有帮助。这里的“适合”是指要适合儿童的学习水平、兴趣爱好和个性特征。其次,幼儿教师有责任为儿童提供有效的学习支持,包括材料、环境和策略上的支持。同时,幼儿教师应注意鼓励和保护幼儿学习的主体性,避免包办或者控制过多。再者,幼儿教师有责任向儿童提供具体、全面、客观、有教育性的评价,以帮助儿童更好地形成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与发展目标,并建立评价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另外,幼儿教师有责任在儿童转换学习环境时帮助儿童安全、平稳地过渡。即,幼儿教师有责任做好0-3岁儿童早期教育、3-6岁幼儿教育与6岁以后的小学教育之间的衔接工作。
幼儿教师对幼儿负责与否表现在每一次的教育选择、设计与组织中。负责任的幼儿教师能够总是从幼儿的需要出发来安排幼儿的生活和学习内容,而不单单从个人意志出发或依据制度规定来选择幼儿的活动内容。同时,负责任的幼儿教师通常能够信任幼儿的潜能与能力, 给予幼儿主动活动的机会,而不会简单地限制幼儿的活动自由以图自身安全或方便。
(一)从幼儿出发——幼儿教师的决策方式
对幼儿负责,最根本的就是要以儿童为本,从儿童的需要出发,以儿童的利益为第一目标,并将 此原则贯彻在教育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在教师的思维习惯中。
对幼儿负责的教师会在教育行动之前问自己:“孩子们呢?”——孩子们是否居于主体地位?能否获得有效的发展?这样的教育安排是否适合孩子们?
对幼儿负责的教师会在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问自己:“孩子们呢?”——孩子们的注意力怎么样?是否有兴趣?是否真正地理解了学习内容?
对幼儿负责的教师会在教育活动结束后问自己:“孩子们呢?”——孩子们实际获得了哪些发展?孩子们有了哪些新的学习需求?
通过这样的提问与反思,教师时刻关注幼儿,不断地根据幼儿的需求来设计和调整自己的教育安排,最终通过自己的行动对幼儿的发展负起责任来。
(二)相信幼儿——幼儿教师的鼓励艺术
对幼儿负责,幼儿教师就应该相信幼儿的潜能和能力,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机会,允许幼儿探索与尝试,支持幼儿主动学习。在教育生活中,就表现为“能行”这类的鼓励性语言。
一方面,“能行”是说给幼儿教师自己的。在幼儿园的就餐和盥洗环节,以及游戏和教育活动中,一些幼儿教师常常因为担心幼儿不能胜任,或者为了节约时间,或者为了安全防范,或者为了减少自己的劳动量,常常直接代劳幼儿的生活服务,限制幼儿的游戏机会,过度强调纪律,绝对要求行动统一,等。这些做法事实上都 是对幼儿不负责任的表现。幼儿教师应当相信幼儿“能行”,自己 也“能行”,从幼儿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放手让幼儿独立操作 或尝试体验,大胆地给幼儿主动学习和活动的机会。
另一方面,“能行”是幼儿教师说给幼儿的。在学习过程中,幼儿自身也会有畏难的表现,不敢探索和尝试。这样情况下,教师应鼓励幼儿“你(们)能行”,并为幼儿的探究提供支持与帮助。例如,在幼儿游戏遇到困难时,引导幼 儿展开讨论,鼓励幼儿发表各自意见,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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