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儿童。公正,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同等情况下同样对待,二是不同情况下区别对待。幼儿教师对儿童的公正体现在给予每个儿童平等的机会,为每个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并使每个儿童都在其原有的基础上获得同等程度的发展。也就是说,幼儿教师的公正要体现在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三个方面。
具体来讲,幼儿教师需要做到以下四点:首先,幼儿教师在教育之初要接受每一个来到自己身边的幼儿,不因幼儿的家庭、性别、长相或其他特征拒绝为幼儿提供教育。 其次,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为每一名幼儿提供参与教育活动的机会,不因幼儿的表现或过失而故意忽视或拒绝儿童的参与。例如, 在一段教学时间里的多次教育活动中,幼儿教师的提问要关照到每一 名幼儿,使每一名幼儿都有回答问题或上台展示的机会。
第三,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结合每名幼儿的发展状况与个性特征,为他们安排适宜的活动内容与活动方式,保证他们获得适宜的教育。例如,在区角游戏时,幼儿教师要综合考虑每名幼儿的兴趣爱好和以往参与区角游戏的情况,以及近段时间的发展目标,为幼儿提供活动建议,鼓励幼儿到他们喜欢,又能够促进他们发展的区角中开展活动。
在面向幼儿开展集体教育活动时,幼儿教师设计和实施的教育活动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弹性,在集体要求中同时照顾到幼儿的个别差异,满足不同幼儿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当然,这为幼儿教师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在某些情况下,个别幼儿的需要与大多数幼儿的需要之间会 发生矛盾,幼儿教师还需对此进行协调与平衡。幼儿教师不能因个别幼儿的需要,忽视大多数幼儿的权益;反过来,幼儿教师也不能因大多数幼儿的需要,而漠视个别幼儿的权益。
第四,幼儿教师在评价幼儿的发展时,要多使用纵向比较的方式来分析每一名幼儿的发展与进步。假使要进行横向比较的话,应该是通过比较确认每 一名幼儿是否都在原来的基础上获得了同等程度的发展。幼儿教师评价幼儿的目的应该是基于评价结果制定新的适宜幼儿发展现状的教育计划,以更好地促进幼儿发展。
(一)一个都不能少——幼儿教师的教育习惯
幼儿教师要公正地对待每名幼儿,“一个都不能少”应该成为幼儿教师的一个习惯,将其贯彻在组织幼儿生活和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例如,在分组或分区域进行教育活动时,要考虑到是不是所有的幼儿都获得了同等的活动机会;在安排座位时,要考虑到是不是所有的幼儿都坐在离教学活动中心一样远近的位置上;在进行示范或教具展示时,要考虑到是不是所有的幼儿都能看清楚,等。
通常,教师在面向幼儿开展教育活动时,应站或坐在所有幼儿的视觉焦点位置上。例如,幼儿围坐成半圆形或马蹄形的情况下,幼儿教师应坐在圆心略靠后的位置,保证两边的幼儿能够看清楚自己。幼儿散坐成秧田式时,幼儿教师应站在第一排幼儿的中间靠后 1.5米左右的位置,保证后排的幼儿能看到自己,第一排两边的幼儿在注意自己时扭头不费力。
另外,教师在向幼儿展示手持教具时,应依次转动教具,保证每名幼儿都有机会正面观察到教具。如果教师要展示的是固定在黑板或墙面上的教具时,在保证所有幼儿都能看到黑板或墙面的同时,教师要注意自身的站位,要正面面向幼儿进行讲解,不能背对幼儿,也不能挡住一侧幼儿的视线。如果确实需要面对黑板或墙面操作教具,时间要短,并及时转身,请所有幼儿及时观察到教师操作后的结果。
(二)每个人都有机会——幼儿教师的提问艺术
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机会有限,需要幼儿教师在幼儿之间分配机会的情况时常发生。例如,节目演出时分配角色,参加比赛时选拔选手,等。其中,幼儿教师最常面对的是每次教育活动中分配提问机会。
幼儿教师要公正地对待幼儿,就应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那么,怎么解决有限的机会与“每个人都有机会”之间的矛盾呢?这就需要幼儿教师掌握提问的艺术。
在单次教育活动中,幼儿教师应当依照“需要原则”来分配有限的提问机会。首先,幼儿教师可以从所有幼儿受益的需要出发,来提问班级中“能力强”的幼儿给其他幼儿以示范,或者提问“能力中等”的幼儿以了解所有幼儿的平均掌握情况。其次,幼儿教师可以从个别幼儿受益的需要出发,向“能力弱”的幼儿提简单的问题或指向明确的问题,以提升“能力弱”的幼儿的学习信心,或者推动“能力弱”的幼儿跟上集体的学习进程。从个别受益的需要出发,幼儿教师也可向“能力强” 的幼儿提较复杂的问题或者在现有学习内容上有所拓展的问题,以激发 “能力强”的幼儿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在多次的教育活动中,幼儿教师应当依据“轮流原则”来分配提问机会,通过“轮流”保证每个幼儿在一段时间里 都有相对均等的被提问的机会,以及回答适宜其个人学习水 平的问题的机会。这样来实现公平地对待每个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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